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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产品特点 ■ 承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 附加于信诚保险主合同中,保障年期及缴费期至主合同期满。
■ 本计划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25种疾病。

保险利益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的保险金及(投连险外)将按此比例调整。
情形一:若被保险人在除情形二外的情况下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情形二:若被保险人在满60天至2周岁期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以下情况之一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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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条:信诚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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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条:信诚附加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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