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寿险顾问--宋美娇
保险单借款垫缴保险费——指若投保人在保单的保费应缴日及其后60日宽限期内仍未缴纳保费,则本公司可自动结算该份保单的可用现金价值来垫缴其应缴的保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具体规定:1 累积现金价值须足够缴交一期续期保费2 如有保单借款和未缴之费用,以扣除保单借款的本息和未缴之费用后的余额自动垫缴3 保费逾期未付选项已选择为“保险单借款垫缴保险费”方式